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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法学院与托克托县人民法院举行合作框架协议签订仪式
2024-04-29 09:09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这两件大事,2024年4月25日下午,《内蒙古大学法学院与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合作框架协议》签订仪式暨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实践教育基地揭牌仪式在托克托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举行。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龙长海,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张慧春,内蒙古大学法学院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曹宇,内蒙古大学法学院辅导员吴晗,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敏,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秀梅,托克托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付强出席活动。

       仪式上,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内蒙古大学法学院签署了《内蒙古大学法学院与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合作框架协议》。

       签约仪式后,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龙长海,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敏共同为“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实践教育基地”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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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牌仪式后,与会人员观看了CCTV—12《法治深壹度》栏目报道的托克托县人民法院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节目《依法治水共护黄河》第二集《还耕复林》。随后与会人员参观了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及荒漠化治理区、增殖放流区。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与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将会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聚集合力起到巨大推动作用。双方希望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在学术科研、人才培养、司法实践等方面的交流与研讨,不断加强人才培养在生态保护中的作用,提升面向公众开展生态环境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奠定坚实基础。双方坚信,“高校+法院”的协作机制能够使法学人才培养质量与环境法治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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